试论我国从全球税制转为属地税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一国是采用全球税制还是属地税制,除了税制传统、税源征管的考虑外,更多的是经济与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家发展战略的考量。
目前,中国、印度、巴西等大国仍采用全球税制。属地税制除以香港为代表的对国外收入一律免税的纯粹属地税制外,绝对部分都是混合型的税制:对股息红利免税,对利息、特许费全球征税。美国、英国、日本、法国等近30个OECD国家和全球90多个国家或地区采用的就是这种混合型的属地税制。面对越来越多国家从全球税制转向属地税制的国际趋势,面对提高中国企业和中国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时代需要,中国从全球税制转为属地税制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
全球税制自二战之后风靡一时,成为一国国际税制先进的代名词,折射出许多国家以美为师、成为资本输出大国的憧憬与梦想。无奈“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全球税制的鼎盛开始反转,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属地税制。
出现这一反转绝非偶然,而是国际经济、国际竞争、国际税收诸多因素综合较力的结果:
一是形势变了。近30年来发达国家之间的相互投资成为国际投资的主流,美国吸引的外资不少年份甚至超出对外投资,管好本国的属地税源更加重要;数字经济兴起,传统全球征税的手段失灵,加之跨国公司全球税收筹划更为猖獗,从国外拿回更多税源的美好愿望更难实现;全球证券市场、金融市场发达,跨国公司不需要再从总部所在国筹措资金,全球征税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信息不对称严重。
二是目标改了。过去奉行资本输出中性,本国纳税人对内投资与对外投资,在税收上要公平。随着国际竞争加剧,发达国家的心胸变得狭隘,更多强调本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的税收公平,理论上称之为资本输入中性或资本所有者中性。外国的非居民在美国做生意只就来源于美国的收入缴税,与美国的企业全球交税比不公平,当美国与英国的企业都在中国做生意,美国企业回去征税,英国企业回去免税,这种对美国企业竞争力的损害不可容忍。
三是企业怒了。全球税制下的外国税额抵免理论上要应抵尽抵,消除双重征税,但在实践中复杂繁琐、应抵难抵、不断结转,企业遵从负担很重。仅以美国为例,每年从国外收入中征收的税款只有200多亿美元,而企业遵从的成本竟高达400亿美元。不仅如此,由于没有政策的确定性,企业上市公司的市值难评估、受影响,企业跨国并购时难报价、难竞争。经济学家们更指出,由于跨国投资的税后收益不确定,不利于税收中性作用的发挥,影响了企业的跨国投资决策。
四是国家亏了。企业所得税的高税率加上全球征税,引发本国的跨国公司把国外无形资产的所有权甚至是全球总部转移和倒置到低税地、避税地,税源流失严重。许多跨国公司利用股息汇回本国才纳税的延迟条款,将股息长期滞留国外未归,仅美国2017年税改时就高达2.6万亿美元,形成了经济学家称为“企业自助式属地税制”。为了规避股息回国纳税,大量的跨国公司在跨国投资中尽量使用债权而非股权,即便赚了钱也把股息滞留海外,国内股息的派发通过国内银行借款解决,这样做既侵蚀了税基,又放大了企业的杠杆。
五是实证有了。属地税制最为人诟病的就是国外的股息不回来,影响国内投资与就业。2012年,美国税收基金会发布专门的研究报告,指出对外投资与国内投资存在着正向的互动关系,对外投资每增长10%,就会带动国内投资增长2.6%,美国的海外扩张促进了美国国内生产要素的更大需求,尤其是管理、研发、高科技能力。该报告通过OECD国家的量化分析,指出属地税制既没有改变就业总水平,也没有导致税收占GDP的比重下降。2009年,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英国、日本迅速下降所得税税率,采用属地税制,收效明显,促进了美国各界对属地税制共识的形成。新西兰曾在1988年从属地税制改为全球税制,结果影响外资进入,经济发展受到拖累,不得不在2009年再次转变为属地税制。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使得从全球税制转为属地税制成为近10年来美国税改中各方共识最高的选项。
在当今全球化暗流涌动,全球供应链面临新的分化组合,我国推进更高层次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形势下,我国从全球税制转为属地税制,有其更为宏大的战略构想和更为重要的政治、经济、税收的意义:
一是推进高质量发展,需要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落实好“一带一路”倡议。与此相适应,要以采用属地税制为契机,解决目前我国国际税收税制滞后呆板、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促进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权益维护和税收公平,促进我国经济从国内生产总值(GDP)向国民生产总值(GNP)的拓展。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理念,将我国国际税收税制设计的指导思想从维护国家权益、获取公平的税源份额修改为让我国成为国际最优的投资目的地之一,让中国企业在国际上有更多的竞争力,在世界拥有更多的利润和资产。
二是中国企业要在全球竞争中发展壮大,必须用好跨国并购和全球上市筹资这两大手段,转向属地税制,可以为中国企业提供确定性、简便性,在跨国并购的报价和上市市值的评估中处于公平和有利的地位。有些国内企业为了在国内上市,要将国外子公司的股息汇回以体现业绩,但税率差征税使企业财务成本太高,成为上市的拦路虎。
三是以离岸贸易、离岸金融为重要功能的自贸区建设要得到有效的推进,必须有与之配套的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税制。实施属地税制,有利于引导跨国公司在全球供应链的调整中因有赖于中国市场而保留和加强管理、研发、营销等功能,因对外投资股息免税而以中国为地区总部辐射亚太地区。
四是利用转向属地税制,辅之以适当的优惠政策,吸引以前在国外延迟汇回利润的回流,对促进国内投资、增加财政收入,稳定人民币汇率都有特定的作用。
五是由于我国国际税制尚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缺少对国外收入申报法定义务的具体规定,每年从国外收入中征得的税款总额很少,对股息补征“税率差”的税额更少,在税收收入总盘子中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另外,实行股息免税就要取消对外国税收优惠的饶让,这也将省出一大块收入。所以,转为属地税制,不存在财政收入方面的障碍。相反,给予免税,做大增量,会使来源国外收入的税收成为财政新的增长点,起到发达国家财政上普遍存在的“以外补内”的社会效果。
我国从全球税制转为属地税制,应遵循简便易行、综合平衡、以点带面、不囿于成规的原则,低调稳妥推进:一是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参股免税的方法,凡我国居民企业在国外投资参股达10%以上的,股息红利汇回时可享受100%免税。采用美国的100%免税面不是欧洲一些国家的95%免税,就是在母子公司费用跨境分摊上简化处理。二是常设机构利润免税,英国等欧洲国家在转为属地税制时大多采用这一政策。我国对常设机构实行免税政策的综合效应在于:第一,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常设机构的判定更为复杂,国际数字税的征收,更使企业在消除双重征税、跨境业务税收处理上深受其扰。实行免税可以使企业获得确定性,做好常设机构尤其是数字性常设机构的筹划与管理,支持互联网企业、跨境电商、数字型劳务提供商国际业务的发展;第二,我国到国外的各项工程承包多、优势大,被国外判定为常设机构的概率也大,我国实行免税政策,既减少了企业财务成本,又提供了政策的确定性;第三,对以中国为地区总部的跨国公司而言,为开拓中国境外市场被判定为常设机构后在中国免税,可以提升中国作为总部的吸引力,增强在中国投资的信心。三是借鉴国际税收惯例,对以往年度未汇回的股息实行税收优惠,企业可分5年内汇回,汇回后可在企业成本中扣除60%,实际税率为10%。四是改革受控外国企业税制(CFC)。从增加我国税收和防范漏洞着眼,把我国CFC判定标准从我国居民拥有50%以上的投票权扩大为投票权或市值;简化管理,凡设在避税、低税地的CFC,没有经济实质或积极营业活动的,股息汇回不享受免税待遇;支持“一带一路”发展,在取消股息可以延迟汇回的条件下,对战略互信、税收合作好的国家,可经必要程序批准,允许中国企业获取的股息延迟汇回,在当地扩大再生产;对股息不汇回,变换方式以贷款形式提供给中国母公司的,应按国际通行做法,只允许在母公司息税前利润的30%以内列支。五是健全管理措施。健全对外投资企业境外涉税信息申报制度,企业国外股息红利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按年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作免税申报,凡不作申报的,予以不申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处理。六是为稳妥起见,可授权在上海临港等自贸区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时再推向全国。
(作者系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江苏省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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