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明确 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 本报记者 黄一灵 黄灵灵
7月13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修订版特定、创新品种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指引,新增“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蓝色债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等内容,明确上述债券发行条件、募集资金用途及申报材料等要求。
下一步,上交所表示,将继续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健全优化注册制下公司债券发行审核制度,持续推进公司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
深交所表示将持续推进固定收益产品创新,不断完善创新品种规则体系,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针对固定收益创新产品实行“专人专审”,着力提高审核及服务效率,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产业
在绿色公司债券方面,沪深交易所明确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鼓励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设置与自身整体碳减排等环境效益目标达成情况挂钩的条款;同时,明确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要求,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清洁能源类、清洁交通类、可持续建筑类、工业低碳改造类及其他具有碳减排效益等碳中和相关项目,债券全称可使用“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标识。
在蓝色债券方面,沪深交易所表示,针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海洋保护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项目的绿色债券,发行人在申报或发行阶段可以在绿色债券全称中添加“(蓝色债券)”标识。
细化支持乡村振兴领域范围
在乡村振兴公司债券方面,沪深交易所将原“扶贫公司债券”修订为“乡村振兴公司债券”,明确乡村振兴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安排。例如,要求企业注册地在脱贫摘帽不满五年的地区、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相关领域,或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领域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或者偿还项目贷款的公司债券。沪深交易所同时强调,投向乡村振兴领域相关项目的金额应不低于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70%。
此外,沪深交易所还细化支持乡村振兴领域范围,包括支持发展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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