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加强促进行业规范 消费金融如何走好“普惠”之路?
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2021)》提及:“截至2020年年末,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规模首次突破5000亿元。”
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的消费金融行业,在持续发展中不断开发出更多应用场景,消费者通过电商、医疗、教育等各类消费金融领域弥补流动资金空缺。Mob研究院在《2020中国消费金融行业研究报告》中表示,“消费金融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等特点,广受不同消费群体欢迎,预计2022年行业市场规模冲破19万亿。”
监管推动机构贷款利率合理下行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至今国家陆续出台多个与消费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修正《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同时,控制民间借款利率上限、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等一系列强监管措施之下,消费金融的规范发展成为大势所趋。
而在促进消费金融业务规范发展的进程中,有关于机构贷款利率下行的政策也引起了广泛重视。2020年8月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表明:“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此规定降低了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将其司法保护上限控制在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此前,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总经理章杨清表示,“为合理引导消费信贷利率下行,建议以更契合市场的‘LPR+’方式为参考,即‘客户终端贷款利率定价=资金成本(LPR基础上浮动的融资成本)+风险损失成本(决定服务客户群体范围)+整体运营成本(含流量获客、平台运营等)+可持续经营的微利空间’。” 运用此模型计算客户终端贷款利率定价,除去企业资金成本、风险损失成本及整体运营成本外,企业留有可持续经营的微利空间。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消费者的融资成本,也维持了机构的盈利水平。
章杨清同时强调,消费金融从业机构应严格执行央行要求,全面、准确向客户展示年化利率,主动接受价格监管。机构有担当,行业才有发展。问题尚存的消费金融业务需要做到更规范,就更需要业内机构的共同努力。
消费金融如何走好普惠之路
“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与小微金融特定目标客户是小微型企业的特点不同,消费金融产生的背景之一,是为了能更好地服务于居民个体。在服务于居民个体的过程中,消费金融在市场关注下走上了一条致力于普及和惠泽更多人的“普惠”之路。
业内不少企业都以“普惠”为目标进一步发展,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王涛曾表示:“消费金融的主要业务特点在于初心是为资质较弱的人群提供金融服务,给他们提供更多更好的普惠金融服务。”兴业消费金融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普通民众提供有温度的金融服务,满足他们对美好生活品质的追求,让普惠金融服务切实可行、落地生根,这是我们一以贯之的服务宗旨。”
对于消费金融的普惠之路,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总经理章杨清提及:“‘普’在覆盖面上,应适可而止,服务的客户群体范围既要适度又需精准;‘惠’在价格上,需要不断降低服务成本和门槛,通过市场、监管、社会等多方共同努力、多管齐下,达到金融服务成本与收益的微利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从适可而止的角度而言,章杨清认为消费金融不等同于慈善和扶贫,适度合理的覆盖面可有效防范过度下沉、过度授信带来的“不该贷”和“过度贷”等问题。俗话说:“有多大本事,吃多大碗饭。”消费金融可覆盖的客户群体半径范围主要由各机构自身风控能力半径决定,仅依靠高收益覆盖高风险的模式并不可持续。
早在去年8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就曾向媒体介绍称:“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不是越低越好。利率保护上限过低可能出现两个结果,一是借款人在市场上得不到足够信贷,信贷供给出现短缺,加剧资金供需紧张关系;二是民间借贷从地上转入地下,地下钱庄、影子银行活跃。”
同理,作为群众普遍更信赖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也面临着上述问题。国内多家财经院校客座讲师、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及个人信贷营销与风险管理顾问万里向《投资者网》表示:“消费金融包括个人信贷的利率,以资金成本作为定价下限,以产品风险作为定价上限。所以借贷利率上限不是越低越好,要综合衡量风险度。”
不可忽视的是,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消费金融有其时代责任和使命。章杨清认为,从金融服务现状来看,对提升城市活力、稳定社会就业等具有重要作用的个体工商户群体短期资金周转需求强烈,但难以享受到小微金融政策倾斜,成为了普惠金融服务的“夹心层”, 仍需要有正规金融机构对这部分客户提供及时和精准的支持。
章杨清同时强调,“通过监管、市场、社会等多方共同努力,持续降低各类成本,从而推动消费金融高质量发展。在监管政策上,可进一步厘清政策标准、要求和规范,在合理范围内削减消费金融公司开展普惠服务的各类刚性成本;在征信成本方面上,建议相关部门在成本可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降低金融机构查询征信数据费用,间接降低征信管理成本;在流量经营成本上,建议相关部门有效规范互联网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流量分发模式和分润方式,进一步约束高企的流量经营成本;在社会诚信治理上,建议相关部门多方联合,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上,避免助长用户恶意投诉,降低社会诚信治理成本。”
“消费金融是通过信贷杠杆提高消费者购买能力,属于锦上添花。”万里对《投资者网》如是说。如果说市场是锦篇绣帙,那消费金融如何绣好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精彩”?无疑,消费金融仍面临许多问题与挑战,其普惠之路需多方探索方能走得更加稳健。(思维财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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