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 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
金融界网9月1日消息 海南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将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外汇管理;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
具体方案如下:
一、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一)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
1.适时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收购等领域的应用,鼓励和支持各类支付服务主体到农村地区开展业务。(责任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二十六)提升跨境移动支付便利化水平。
60.推进境外人员境内移动支付便利化建设,便利其在海南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责任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61.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移动支付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逐步扩大其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境外参与机构进行跨境移动支付的地区范围。(责任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二十七)持续推进征信体系建设。
62.加快智慧金融等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对接与推广,深化小微企业非银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信易贷”金融产品,引导小微企业更好应用平台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大数据管理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3.加快“信用村、信用镇”创建工作,持续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推进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定,做到“应评尽评、愿评尽评”。(责任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64.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支持有市场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法人机构,提升评级结果的国际认可度。培育本土征信机构,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地方征信平台,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丰富信用信息应用场景。(责任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
(二十八)支持加快发展航运金融、船舶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
65.借鉴国外航运基金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杠杆带动作用,引导港航企业、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市场化方式支持涉海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交通运输厅、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6.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开发更多符合航运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效。(责任单位: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67.研究进一步对外开放的船舶保险支持政策。鼓励省内保险机构在传统的货运险、船舶险基础上,丰富航运保险产品。(责任单位: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海事局)
68.取消船舶境外融资限制,探索以保险方式取代保证金。(责任单位:外汇局海南省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69.鼓励符合条件的出资人依法依规按程序在海南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单船项目子公司(SPV),推动单船融资租赁以及跨境租赁、出口租赁等业务创新。(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共同牵头,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交通运输厅参加)
70.制定支持船舶融资租赁发展的具体措施,简化船舶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流程,加强对投资主体的设立辅导,推动符合条件的机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十九)支持文化、体育、旅游业发展。
71.鼓励市县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加大对文化、体育、旅游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金融机构对发展前景良好、信用记录优良的文化、体育、旅游企业加大无抵押信用贷款的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财政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72.鼓励市县政府建立与健康医疗、养老养生高度融合的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企业库。依法依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专项债券、首发上市和再融资,逐步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73.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有效的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重点支持邮轮游艇产业集聚园区和相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创新邮轮游艇相关金融产品。(责任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三十)支持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74.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按照“租购并举”方向,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规范化租赁住房企业发展。支持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税务局)
六、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三十一)构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
75.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构建及时、精准、高效的风险防控机制,实现事前能纠正、事中能控制、事后能管理的风险防控目标。(责任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外汇局海南省分局)
76.全面落实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跨境融资资金、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资金全面纳入宏观审慎管理。(责任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外汇局海南省分局)
77.完善资金流信息监测管理系统。继续扩大资金流数据采集范围,实现“本外币打通,离在岸兼顾,大小额统一”,同时增加与市场监管、司法、税务、海关等部门数据关联。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完善各类资金交易模型,提升资金交易监测的有效性。继续升级安全防护系统,切实做好资金流数据安全保护工作。推进数据治理工作,严格数据使用授权管理。(责任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外汇局海南省分局、省大数据管理局、省税务局、海口海关)
78.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发挥洗钱风险评估机制的作用,定期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责任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省税务局)
79.充分发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海南省)作用,加强金融监管协调。畅通行业监管数据、监管报告、行业重大事项、行业运行和风险情况、行业监管措施等信息共享渠道。配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压实各级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以及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加强评估预警和风险监测,积极采取评级、评价、风险警示、早期纠正等措施,督促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责任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外汇局海南省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80.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按照中央统一规则,承担金融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和维稳处突第一责任。针对地方法人机构的重大金融风险,地方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拟定风险化解处置方案,并积极推动实施,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建立健全省、市县和重点园区属地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加快构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平台与监管机制,完善权责清单,逐步推动实现分级监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
81.加强对系统性金融风险识别、监测和评估,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依法依规做好金融控股公司、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责任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十二)支持设立金融与破产专业审判机构。
82.支持设立金融与破产专业审判机构,借鉴国际金融司法规则和治理经验,集中审理海南金融与破产案件,提升金融与破产案件的国际化、专业化审理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责任单位:省高级法院、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外汇局海南省分局)
(三十三)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83.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一站式”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因地制宜推进调解组织建设,逐步扩大调解组织业务覆盖范围,不断提升调解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机制,通过诉前引导和委派、诉中委托等方式开展金融纠纷非诉调解。探索建立金融纠纷调解协议快速司法确认机制,提升调解协议法律效力,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高级法院)
84.探索实施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与法院系统协作开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实践,进一步优化“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程序,引导中小投资者用好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协调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诉讼。(责任单位: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省高级法院)
85.金融管理部门共同推进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和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常态化、阵地化、系统化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教育,探索金融教育新模式,发挥农村金融服务站、金融夜校的金融教育作用,做好金融风险提示预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积极推进国家级金融教育示范基地落地挂牌,联合各方力量打造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涵盖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各方面金融知识的“大金融”教育基地。(责任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配套措施
86.优化实体经济环境。围绕“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加快发展实体经济,支持特色产业发展,丰富和壮大市场主体,增强金融政策承接能力。完善产业发展配套政策,增强财政、发改、生态、环保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为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配套政策环境。(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87.优化金融产业环境。完善省政府支持金融业快速发展的政策制度,健全配套措施,为金融业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88.优化信用环境。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法规,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丰富守信应用场景,强化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89.优化法治环境。充分发挥金融司法审判功能对金融市场的指引和规制,依法保障金融市场规范运行。接轨国际金融纠纷解决规则,充分保障相关市场主体在金融纠纷中的合法权益,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开放创新提供法治保障。(责任部门: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
附件: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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