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
● 本报记者 彭扬 赵白执南
9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要求,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
《实施方案》明确,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在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鼓励优质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跨境结算。鼓励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银行机构,按照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的相关方案规定的便利化措施,为跨境人民币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
《实施方案》明确,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外汇管理。积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允许取得QDLP试点资格的企业开展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对外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投资活动。
《实施方案》强调,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对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在资金封闭、风险隔离的前提下,为境外投资者在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及汇兑等方面提供便利。
在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方面,《实施方案》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首发上市及企业并购重组。吸引具有一定行业优势的上市公司迁入海南,吸引优质拟上市公司到海南注册并培育为后备上市企业,支持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将其优质业务板块分拆在海南新设子公司并申请首发上市。提供政策支持,加快培育上下游产业链,助推产业培育和转型升级,形成集聚效应。
《实施方案》明确,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建立健全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住房租赁专项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在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发展绿色金融业务。推动设立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突出差异化发展定位,连接全国碳交易市场与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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