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坤维:一股独大没有制约的权力是上市公司万恶之源
证监会拟决定对康得新实际控制人钟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时任财务总监王瑜、时任资金部主管张丽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徐曙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董事肖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相关负责人杜文静等14人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负责人员侯向京等9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康得新 曾经是一家市场知名的白马股,可是因为账上有150亿元现金还不起15亿元债券,引发媒体质疑,触动多米诺骨牌效应,最后证监会查实康得新连续四年虚增利润达119亿元,控股股东累计占用资金超过530亿元等重大违法,证监会认为康得新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理论上已经建立起了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形成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的相互监督机制,可是康得新在现代化公司治理机制下,却在大股东操纵下,所有的内控机制全部失灵,部分高管们对于财务造假和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至少保持了沉默才会被处分,一千个家庭有一千种不幸,康得新没有披露内控机制缘何错失,我们不能具体评价,但是A股上市公司内控机制缺失普遍存在,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行为屡屡发生,高管集体保持沉默容忍大股东无法无天行为屡见不鲜,仅仅是高管平庸之恶吗?被证监会集体处罚,这种教训难道不值得思考吗?能够用高管平庸来诠释吗?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得很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但是上市的高管们履行了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了吗?忠实义务要求高管们做出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的事情,勤勉义务要求高管们对上市公司尽职,上市公司部分高管却对公司财务造假置若罔闻,对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不闻不顾,显然与忠实和勤勉义务背道而驰。
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源还是上市公司有名义上的现代治理制度,但本质上还是一股独大下的没有权力制约的一言堂,上市公司设立董监高等不同机构与岗位与大股东之间没有能够形成良好的分权制衡,不能制约上市公司被少数人尤其是董事长一人控制的局面。没有制约的权力就会失衡,就会凌驾于法律之上为所欲为,董事长一句话可以轻易决定一个人的升迁、待遇、职务、工作,高管们不是不知道自己的所做所为违法违规,但是也缺少反抗的能力和底气,如果不听从董事长的意志行事,等待自己的恐怕就是离职或者是岗位调整,而证券法对于违规违法处罚很轻,高管们为了丰厚的待遇,为了一己私利,就会心存侥幸,自然不想也不敢与大股东对抗,是董事长太独断专横,还是董监高太懦弱,或者两者兼而有之,造就上市公司内控机制全部丧失,大家一起协助董事长或者大股东坑害上市公司利益。
康得新不是第一家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财务造假的公司,也不会是最后一家大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公司,就在于股权制度不合理,一股独大没有打破,另外处罚制度太轻,导致很多实际控制人没有敬畏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的心,可以任性操纵上市公司中饱私囊,康得新这样手段极其恶劣的行为,顶格处罚也就是90万元,相对于119亿元造假和530亿元资金累计占用,是在处罚还是激励更多的人去财务造假和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A股市场很多违规违法行为的罪恶之源在于一股独大,在一股独大没有办法打破下,借鉴美国萨班斯法案加大市场违规违法力度也被很多业内人士提及,可是证券法的修改严重滞后于资本市场的发展,这是非常令人遗憾的事情,消除分歧,加快证券法的修改脚步是资本市场健康前行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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