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医疗机构141项不良执业行为将被记分
新华社
新华社太原8月28日电(记者 刘翔霄)未建立、落实处方点评制度的,一次记2分;未按照规定保存处方的,一次记1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的,一次记6分……9月1日起,山西省太原市将对全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近出台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共规定了141项记分内容,分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医疗活动管理、医务人员管理、处方管理、医学文书管理和血液管理等21类。
办法规定,校验期为1年或3年的医疗机构,一个周期内累计记分达20分或50分,将暂缓校验;对在暂缓校验期内、累计记分超过10分的,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太原市提出,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一次记分的分值有1分、2分、4分、6分、12分五个档次,其中12分代表一次不良执业行为最严重档次,其余情况依分值递减。记分将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医疗质量考核体系和医疗机构信用管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将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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