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丽传媒因电视剧风筝侵权被执行15万 曾出品《我的前半生》《白鹿原》等电视剧
金融界网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53200元,案号(2021)京0101执6883号,执行法院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相关案由为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
判决书显示,2009年,原告林宏与被告东方联盟公司签订《版权购买及剧本创作协议书》,约定原告为电视剧《风筝》创作剧本,同时约定原告享有原著作者署名权及电视剧编剧署名权。涉案电视剧《风筝》播出后,原告发现该剧没有为原告署名为编剧及原著作者。
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在涉案电视剧《风筝》上为原告林宏署名为编剧及原著作者,并向林宏支付赔偿金50000元及合理支出100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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