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
蓝鲸财经
蓝鲸TMT频道8月18日讯,为了制止和预防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出,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限制交易对象、限制销售区域或时间、限制参与促销等方式,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经营选择,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具有依赖关系的交易相对方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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