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化险可能是未来五年金融工作主线
中金研究
二十大报告中提到“防范金融风险还须解决许多重大问题”,年内即将召开五年一度的金融工作会议,我们预计化解金融风险可能是重点之一。根据《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2)》[1](以下简称“报告”),我国366家金融机构处于“高风险状态”,占比8.3%,资产规模达5.61万亿元,占银行业资产比重1.55%,其中农村金融机构数量比92%,东北和中西部省份可能是风险高发地区。我们预计未来五年国内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稳妥处置,风险可控,优质上市银行经营状况保持稳健。
化险可能是未来五年金融工作主线。年内即将召开五年一度的金融工作会议[2],2017年7月金融工作会议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为主题,二十大报告中提到“防范金融风险还须解决许多重大问题”,我们预计今年金融工作会议中化解金融风险可能是未来五年的工作主线之一,地方隐性债务(参见《银行如何支持城投化债?》[3])、中小高风险金融机构、房地产债务处置可能是重点领域。
366家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待化解。2017年以来人民银行启动金融机构评级,按风险由低到高划分为11级,其中,8-D级表示机构处于“高风险状态”,D级表示机构已倒闭、被接管或撤销。根据报告,2Q22参评的439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中,366家处于高风险状态,较4Q21的的316家增加50家,数量占比由7.2%上升至8.3%;规模方面,高风险机构资产规模达5.61万亿元,高风险机构资产规模占银行业总资产的比例由4Q21的约1%升至1.55%,但总体占比较低、风险可控。我们认为未来中小银行风险化解主要通过两种方式:1)区域内合并,并可能配合专项债注资、核销不良贷款,例如辽沈银行、山西银行、四川银行等案例;2)推动问题机构破产重组,例如辽阳农商行、太子河村镇银行、包商银行等。
农村金融机构为风险高发领域。分类型来看,大型银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评级结果较好,无高风险机构;城商行评级结果次之,125家参评城商行中,13%(约16家)机构处于高风险状态,占全部高风险机构数量的4%;农村金融机构风险较高,约10.1%(217家)的农合机构(包括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7.2%(118家)的村镇银行处于高风险,合计占全部高风险机构数量的92%。从资产质量指标来看,1Q23城商行/农商行不良率分别为1.90%/3.24%,明显高于大型银行/股份行的1.27%/1.31%;但城商行/农商行覆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86%/138%,明显低于大型银行/股份行的251%/215%,风险抵补能力有待提高。
高风险机构可能主要集中在东北和中西部。分地区来看,报告显示,截至2Q22,福建、贵州、湖南、江苏、江西、上海、浙江、重庆辖内无高风险机构;广东、安徽、北京等省市1-5级机构占比均超60%;15个省市辖内高风险机构维持在个位数水平,较4Q21的13个省有所上升。《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4]显示,辽宁、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吉林、黑龙江等东北和中西部省份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多。
存保基金三年支出1600亿元用于风险处置。根据人民银行[5]披露的存款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截至2022年末,存保基金余额为549亿元,较2019年1216亿元下降,2020-2022年合计支出2200亿元,其中约1600亿元主要由于风险处置。具体而言,2020年共支出1031亿元,其中676亿元用于包商银行风险处置、166亿元用于购买不良资产、89亿元用于认购徽商银行股份、66亿元用于出资设立蒙商银行;2021年共支出242亿元,其中232亿元归还金融稳定再贷款、10亿元用于认购辽沈银行股份;2022年共支出911亿元,其中369亿元用于辽阳农商行风险处置、300亿元用于辽宁省风险专项处置、211亿元归还金融稳定再贷款。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落地。自2022年3月《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6]首次提出“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以来,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已逐步落地;《2022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7]披露,金融稳定保障定保障基金基础框架初步建立且有一定资金积累,已在两个风险处置案例中实际运用。我们预计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未来有望与存保基金配合,用于处置可能出现的跨行业、跨区域的重大风险,比如问题金融机构、房地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
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继续推进。截至1Q23,城商行/农商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4%/11.9%,均高于10.5%的监管要求,但明显低于大行(17.3%)和股份行(13.4%)。根据《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22年第四季度)》[8],2020-2022年新增55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专项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截至2023年5月31日,我们统计该类专项债已发行45支,规模达4150亿元,主要集中于辽宁、甘肃、河北、内蒙古等省份。专项债注资中小银行的方式主要包括地方平台注资、可转股协议存款等。
地方监管机构改革奠定化险基础。本次改革前,地方金融监管局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牌子,承担金融发展和“7+4” [9]类机构监管双重职责。本次改革后中央层面成立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不再保留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银保监会,统筹证券业以外的金融监管;地方层面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我们认为可能意味着协调金融资源相关职能的减少,专司监管;同时,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我们认为中央对地方金融业监管可能加强(参见《金融监管机构改革方案初探》[10])。2023年3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11]提出“力争在2024年底完成地方层面的改革任务”,我们预计未来1-2年地方机构改革有望有序推进。
风险
房地产和城投风险,息差压力大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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