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锦秋:引导科创板形成激励创新机制
引导科创板形成激励创新机制。这方面最好的机制是退市制度。既然企业进入科创板就必须符合科创板定位,那么除了以第五套标准上市的研发型企业之外,其它企业上市后若不再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也应视为不符合科创板定位,应将其驱逐出场。
首批科创板股票已经挂牌上市,科创板承载着各方的寄托与希望,将有力推动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得到切实落实,引领科技创新进入快车道。
毫无疑问,创新驱动是国家命运所系,国家力量的核心支撑就是科技创新能力,尤其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粗放型增长方式难以为继,必须依靠创新驱动打造发展新引擎。目前我国一些关键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支撑,其自主研发的刻蚀设备打破国际领先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垄断,被视为冉冉升起的国际半导体装备新星;有些企业则拥有雄厚的创新能力或创新后劲,25家企业中,2018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10%的有10家,其中虹软科技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重最高,达到32.42%。
科创板的设立,在科技创新与资本之间搭建了一个有效平台,随着后续大批科创企业在科创板陆续上市,一些科创企业将借助资本支持成长为伟大公司,科创板也将成为推动我国科技创新的巨大力量。为进一步发挥科创板对推动科技创新的作用,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引导科创板形成激励创新的市场机制。这方面最好的机制无疑是退市制度,没有比这更好的指挥棒。目前科创板退市红线主要包括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等四大类,基本与主板和中小板类似;其中有个重大创新,就是针对研发型上市公司,规定了较为特殊的退市制度。科创板有五套上市标准,第五套上市标准对利润、营业收入都没有要求,被称之为研发型上市公司;而若研发型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产品或者所依赖的基础技术研发失败或者被禁止使用,就可能被强制退市。
笔者认为,既然企业进入科创板就必须符合科创板定位,那么除了以第五套标准上市的研发型企业之外,其它企业上市后若不再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也应视为不符合科创板定位,应将其驱逐出场。上交所应每年对上市公司的科创属性进行一次巡视和研判,若认定失去科创属性,且在一定时间内企业不能重新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应强制退市。
其次,上市公司要形成支持创新、激励创新的机制。即使科创企业目前有一些创新成果,也不能故步自封、居功自满,要时刻谨记创新永无止境,不创新随时可能被市场淘汰。企业从市场募集资金,不要急着买楼、买车,钱要用在刀刃上,要加大研发投入,通过工资薪酬、现金奖励、股票激励等多种渠道方式,激励研发人员深入创新、多出成果。资源要多向一线科研人员倾斜,向有突出创新贡献的人员倾斜。
其三,上市公司要广泛吸纳、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人的大脑才是真正的创新工厂,创新需要人的想像力、创造力和逻辑推理能力,科技创新竞争,人才是根本。华为宣布今年将从全球招聘20-30名天才少年,明年还想招聘两三百名,对于其它科创企业而言,即使没有能力争抢顶部人才,也要尽最大努力争抢高级人才、培养高级人才,这是维系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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